以农业生产“三品一标”为抓手 加快推进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

    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地处豫北平原,黄河滩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31%,人口62万。近年来,原阳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“三品一标”工作,聚焦品种、品质、品牌、标准化重点,坚持政策引导、主体培育、典型带动、企业联动,农业生产“三品一标”取得积极进展。目前,全县常年粮食种植面积165万亩,水稻常年种植面积16万亩,多年来粮食产量稳定在14亿斤以上。2023年,全县农林牧渔总产值164亿元。

    一、强化科技赋能,推进品种培优

坚持“科技育种、种业先行”。一是加强品种引育。依托河南省中原农谷建设,加强与国家和省级种业优势科研单位合作,开展种业科学、智慧农业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攻关和水稻优质品种引进、繁育和推广,做强中原种业“芯片”。近年来,先后引进推广水稻新品种新丰2号、新科稻31等水稻新品种6个,累计推广15万亩以上,实现水稻新品种、品质、产量同步提升。二是搞好品种筛选。布设黄淮海区域58个新品种试验,筛选高产优质水稻新品种,先后筛选出新香粳1号、新科稻37等适合原阳种植新品种,并通过新品种对比试验观摩、稻米品质品鉴活动等方法进行新品种推广,新品种累计推广面积30万亩以上。三是强化技术推广。组建原阳县水稻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,开展“百名科技人员包百村”“科技壮苗行动”等培训服务,遴选县级技术骨干10人、乡级技术骨干14名、村级技术员32人,健全县、乡、村三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,定期深入田间地头,开展技术指导,累计服务面积100万亩次。

    二、强化质量管控,推进品质提升

将原阳大米品质提升和管控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,持续发力、久久为功。一是建立溯源制度。建立健全实施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,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、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,进行产品检测和产地准出,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,目前全县65家水稻生产加工企业、合作社全部纳入溯源体系。二是搭建监管平台。通过建设智慧农业监管服务平台,引入5G+智慧农业管理系统,把APP智能灌溉、农情监测、智慧农业研学、秸秆禁烧融入日常管理,形成智慧农业大数据一张网,全方位推动绿色水稻种植迈出新步伐。同时加大农产品生产记录推广,逐步实现农产品在生产、收购、储藏和运输环节可追溯。2023年,原阳大米可追溯比例达90%以上。三是打造监管体系。由县农业农村局、市场监管局牵头,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,抽调10名相关人员组成农产品监管队伍,形成县、乡、村三级监管体系,实现从生产、收获到销售各环节的全程质量管控,在稻米生产、加工、销售关键季节、关键环节加大监管力度。2023年,累计监管执法1100多批次。

    三、强化绿色引领,推进品牌打造

实施品牌战略,讲好原阳大米故事,原阳大米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。一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。2023年,经农业农村部等8部门批准,成为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单位,通过先行区创建加大对涉农企业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种植技术的培训,引导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动推行绿色生产方式,同时健全绿色农资经营网络,增加有机肥、新型生态肥料、低毒生物农药等绿色投入品供给。二是培育绿色有机企业。安排资金500万元,出台《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结构调整、农业产业发展意见》,支持旺盛种植专业合作社、原阳县八素米业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经营主体先后获得绿色食品认证,年种植绿色水稻1.2万亩,每年生产绿色食品证书产品(大米)5500多吨。获批全国绿色食品原料(水稻)标准化生产基地县,建成基地面积达4万亩。三是加强品牌宣传。连续28年举办大米文化旅游节,举行大米展销会、稻米博览会科技论坛、美食体验、民俗展演等推介活动28场次,广泛宣传原阳稻米品牌,发展壮大原阳稻米产业,先后培育原阳金八素、水牛稻、黄河稻夫、稻鳅香等大米品牌20多个,带动40多家企业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

    四、强化全链带动,推进标准化生产

坚持标准先行,规范推动品质提升。一是龙头带动。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,推广土地流转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,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,实现“统一优良品种、统一生产操作规程、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、统一田间管理、统一收获”的“五统一”生产,培育龙头企业22家,推动绿色高质高效、绿色种养循环等5项标准应用。二是服务带动。依托3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28家涉农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,开展绿色种植、绿色防控等技术服务,带动1100家农户运用高质高效绿色技术。2024年,水稻标准化生产技术占比95%以上。三是示范带动。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,建成水稻绿色高质示范区8万亩,建成稻鳅、稻蟹、稻蛙等绿色综合种养示范基地3500亩。

 

 

来源:河南省农业农村厅

2024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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